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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熙华庭”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樽熙置地有限公司决定对“锦熙华庭”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锦鹏二街333号。

总用地面积21592.55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60397.56平方米。

地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32388.8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2267.83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121平方米,其中: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21平方米(含不小于业主委员会活动室30平方米)。

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564.77平方米,其中: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建筑面积330平方米,出地面风井建筑面积78.45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156.32平方米。

地下室建筑面积27443.96平方米。其中:地下机动车库面积16198.22平方米;地下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20.60平方米,垃圾用房面积120平方米,地下住宅(配套用房)面积8480.21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1708.43平方米,非机动车库面积616.50平方米,开闭所面积200平方米。

地下非机动车位建筑面积616.50平方米,全民健身活动场所面积271.65平方米,总绿地面积6477.77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总容积率1.50,建筑密度30.00%,绿地率30.00%。

本项目规划建设地下机动车车位394辆,地下非机动车车位411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11.60平方米,分别位于10#楼1楼91平方米、10#楼负1楼120.60平方米。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30平方米,位于10#楼1楼物业服务用房内。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企业,且符合:

(一)在住建蓉e办-智慧物业政务服务平台或成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中企业信用记录B级(含)及以上(外地来蓉企业需提供分支机构信用等级B级(含)及以上)。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时间及报名资料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7月26日至 2023年07月27日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内,到成都市成华区云顶山路501号报名。

(二)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者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加盖投标公司鲜章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本项目相关服务范围且在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加盖投标公司鲜章复印件);

4、在住建蓉e办-智慧物业政务服务平台或成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中企业信用记录B级(含)及以上(外地来蓉企业需提供分支机构信用等级B级(含)及以上)。(信用分网上验证、收加盖投标公司鲜章复印件)。

五、资格预审

1、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按照

招标公告第六条中时间、地点直接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方通知的要求、时间及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中标与否均不退)。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23年07月28日、2023年07月31日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内,前往成都市成华区云顶山路501号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金    额: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含网银)或电汇凭证形式等非现金形式(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便登记、查询)。

收款单位:成都樽熙置地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                  

银行账号:22800101049988882                  

交款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7:00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人查询收到款项后,需向投标人开具收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参与投标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毁约的。

八、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联系地址及方式

  招标人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鹏二街333号

   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17714195997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云顶山路501号

联系人:方女士

电  话:13540108773

招标人:成都樽熙置地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