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立法规范住宅小区计生工作
入住家庭人口情况由物管报告社区
昨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一审《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草案)》。按照该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得阻挠、妨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住宅小区开展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贵阳符合政策生育率,从91.98%提高到95.78%,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但仍存在诸多困难,尤其是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题突出。
《规定(草案)》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应当在业主或者承租者入住之日起7日内,将入住家庭人口情况报告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如实申报婚育信息等内容,纳入业主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