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办〔2009〕145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上级要求,为做好
一、切实利用物业管理宣传阵地,加强科普宣传,破除封建迷信,引导业主、使用人正确认识这一自然现象。
二、要切实做好“日全食”期间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工作,一是禁止高空作业;二是阻止业主集中上屋顶观看,以免发生意外;三是阻止在建筑区划内任何形式的集会活动;四是要加强巡查,加大公共秩序维护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和不法势力的破坏;五是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要按各企业或项目服务中心参照市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成都市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引》制定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及时处置,并按规定立即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要加强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充分依靠广大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予以严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