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09〕18号
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与管理,同时为即将于7月8、9日在我市召开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专委会)成立大会暨“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论坛营造良好的氛围,现就进一步宣传贯彻物业维修资金制度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物业维修资金制度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民生稳定、促进和谐物管构建的重要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物业维修资金制度的重要性,并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物业维修资金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增强法制观念;在维修资金的使用上,要做到业主所有、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操作规范、账务清晰、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物业维修资金的功能和作用。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物业维修资金属业主共有,维修资金的缴存、续筹和使用,都需要业主共同决策。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相关规章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对物业维修资金的认知度,增强业主主动缴存维修资金的意识以及对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同管理责任意识,引导业主建立健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等业主自治自律体系,充分发挥业主对物业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的监督作用。
三、营造氛围,确保圆满。
维修资金专委会的成立,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组织保证,必将对我国物业管理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专委会成立大会在成都召开,并将专委会的办公地点设在成都,是对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充分肯定。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运用建筑区划内的各种宣传载体(可在受聘提供服务的建筑区划内悬挂印有“热烈祝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隆重召开”或“建立物业维修资金,促进和谐物管构建”、“建立维修资金,保障民生利益”等字样的宣传横幅),为成立大会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