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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蜀馨物业管理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做好物业服务规范化有关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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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蜀馨物业管理

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做好物业服务规范化 

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县房管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规范化”工作检查的通知》(成房办[2008]34号)要求,我局于2008911日对成都市蜀馨物业管理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馨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蜀馨B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中发现,蜀馨公司未执行“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绿化养护未履约到位,未建立高效的报修、服务、投诉与回访处理机制。现决定,对蜀馨公司在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信用记录中扣20分的处理;对蜀馨公司派驻“蜀馨B区”项目物业服务负责人“杨凡”予以信用记录中扣10分的处理。

希望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务必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塑造优质、高效、文明的物业服务形象,为促进和谐物管、平安成都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通报。

OO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