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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成都市清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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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成都市清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县房管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规范化”工作检查的通知》(成房办[2008]34号)要求,金牛区房产管理局于200893日对成都市清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溪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蓬莱居”项目进行监督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复查中发现,清溪公司未执行“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未公开办事制度,未执行全天候值班,未按约定报修及时,投诉、回访记录不完善,记录本需进一步完善并编号成册。现决定,对清溪公司在全市物管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信用记录中扣20分的处理;对清溪公司派驻“蓬莱居”项目物业服务负责人童华予以信用记录中扣10分的处理。

希望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务必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塑造优质、高效、文明的物业服务形象,为促进和谐物管、平安成都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通报。

 

 

 

○○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