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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四川新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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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四川新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县房管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规范化”工作检查的通知》(成房办[2008]34号)要求,金牛区房产管理局于200893日对四川新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白马苑”项目进行监督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复查中发现,新源公司未执行“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未挂牌服务,未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制度,未执行全天候值班,未按约定报修及时,三级投诉电话公开不全,未设意见箱,投诉、回访记录不完善,记录本需进一步完善并编号成册,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服务和公共秩序维护未履约到位。现决定,对新源公司在全市物管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信用记录中扣20分的处理;对新源公司派驻“白马苑”项目物业服务负责人黄丹予以信用记录中扣10分的处理。

希望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务必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塑造优质、高效、文明的物业服务形象,为促进和谐物管、平安成都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通报。

 

 

 

○○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