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1〕18号
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机构:
为隆重庆祝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中物协〔20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贡献奖评选活动和全国物管行业贡献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贡献奖评选(评选30名)
(二)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贡献奖推荐(具体推荐名额,根据中物协和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决定。)
二、申报条件及推荐办法
(一)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贡献奖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取得三级以上(不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2、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2010年度信用记分在100分(含)以上;按规定为本企业从业人员建立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
3、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并经查实的行为;
4、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5、无经查实的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投诉案件;
6、外地物业服务企业驻蓉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不纳入评选范围,同等条件下,市物协会员单位优先。
(二)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贡献奖推荐办法
1、市物协将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贡献奖评选排名先后(即考评得分高低)进行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贡献奖的推荐;
2、已经推荐至中物协参与全国综合实力100强排名,并获奖的企业(总部型下属独立法人公司除外),不再重复推荐。
三、组织领导
行业贡献奖评选活动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的指导下,由市物协具体实施。
四、实施原则
(一)诚信守诺原则。参加活动的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精神,申报材料务必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加资格和奖项,在行业通报批评并记录于企业信用档案。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活动组织各方及专家组应公平、公正、负责地做出推荐、判断和审查。
(三)回避原则。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若有参与申报的,回避对本单位的审查。
五、活动流程
(一)各单位登陆成都物业网(www.cdpma.cn),下载申报表格,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申报单位请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物协秘书处。
(三)市物协成立专家组对参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参评资格的,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贡献奖评选标准》(附件1)进行现场考评。
(四)市物协公示和公布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贡献奖,并根据评选结果推荐企业参与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贡献奖评选。
六、联系方式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地址:成都市红牌楼长益路长益商业寓所5楼22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61515315
附件:
1、《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贡献奖评选标准》
2、《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行业贡献奖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