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1〕19号
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机构:
为隆重庆祝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中物协〔2011〕1号)精神,我会拟订于6月下旬举办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成都)庆典,并面向全行业公开征集文艺节目,开展行业文艺汇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主办单位: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活动主题和内容
以庆祝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年为主题,内容包括:
(一)征集优秀文艺节目,组织开展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文艺汇演;
(二)通过行业文艺汇演选拔优秀文艺节目参加全国性汇演。
三、文艺节目形式和内容要求
(一)节目形式
以歌曲、舞蹈、曲艺(含小品)、器乐、戏曲、配乐诗朗诵等为主,鼓励原创作品。每个节目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8分钟。
(二)内容要求
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能体现物业管理行业特点;反映行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积极贡献;体现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服务业主、甘于奉献、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精神风貌;表现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同心协力,共创温馨家园的亲情氛围;讴歌物业管理行业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展示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行业凝聚力。
四、活动组织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上报节目参加汇演;
(二)协会副会长单位应准备1个以上的文艺节目;
(三)各物业服务机构如有擅长文艺创作或表演的从业人员可推荐至市物协,参加行业性文艺节目的创作和演出。
五、节目报送与选拔
请各单位填报《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文艺汇演报名表》(附件1),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物协秘书处。
文艺创作或表演人员推荐,可直接与市物协秘书处。
市物协将于5月底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节目内容、表现形式和舞台效果进行综合评审,从中选拔出优秀节目,参加全市的文艺汇演。
六、奖项设置
此次汇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市物协将邀请专家对参加汇演的节目进行现场评审并颁奖。
获得一等奖的节目将由市物协进行完善和编排,并推荐参加全国庆祝大会文艺汇演。
七、联系方式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 杨丹
电 话: 028-61515025
传 真: 028-61515315 61515200
地 址: 成都红牌楼长益路11号长益商业寓所5022室
附件: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文艺汇演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文艺汇演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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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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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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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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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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