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共用部位收益情况怎样?业主大会决议事项有哪些?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又如何?8月中旬前,这些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物业服务信息将全部公示出来。
昨日,市房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今年是我市首个物业管理主题年——“公开年”,市房管局出台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7月起至12月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中开展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今后,我市每年都将确定一个“主题年”,以此来推动我市和谐物管的构建。在今年的“公开年”中,将着力解决物业服务信息不对称、收费不公开、质价不相符等突出问题。
三大类信息
8月中旬前必须公示
据了解,市房管局将2011年确定为成都物业管理“公开年”。“公开年”顾名思义就是要公开透明,要让全市每一个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都“阳光”起来,对老百姓关心的物业服务信息进行定期公示,提高服务的透明度。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物业服务信息不对称、收费不公开、物业服务质价不相符等都是物业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这次主题活动就是希望通过‘公开年’这样的方式,拓宽物业服务信息交流渠道、提高物业管理工作透明度、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相互了解、提升业主对物业管理认知度和满意度。”
据了解,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公开年”主题活动中,各个小区都必须在小区中公示三大类的信息,包括物业服务及收费信息,业主大会决策信息以及包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在内的其他重要信息。同时,所有的公示信息,要求必须在今年8月中旬前全部到位。据悉,各区(市)县房管局将从9月15日起,对所在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公开年”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开年”活动开展得好的企业、业主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并记信用加分;对“公开年”活动开展得差的企业、业主委员会,及时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记信用减分。
小区设公示栏和查询台
7月底前“标准化”
以前随便在小区大门口贴上“创可贴”的公示信息方式不行了,取而代之的将是:必须有标准化设置的“管务公开栏”(以下简称“公开栏”)。据了解,按照《通知》规定,在我市的每个小区,都必须设置“公开栏”,面积应当不少于4平方米,造型设计应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同时要求,“公开栏”必须在7月底全部完成,设置在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中心、广场或主出入口道路两侧。
当然,除了设置标准化的“公开栏”,还要求每个小区都要有管务信息查询台,主要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等。《通知》明确,在各个小区的管务信息查询台,将提供包括公开建筑区划(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共有部分清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查询。
权威解读·公示三大类信息
小区共用部位收益要公开
每半年须公示一次
小区广告收益情况怎样?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又如何?今后涉及6大类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信息,将必须在小区里公示。《通知》中明确,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月度物业服务报告;物业服务收费率;共有部分使用及其收益情况;物业服务收支情况(适用采用酬金制收费模式的物业管理区域)6大类。
“我们要求服务企业,必须在今年8月中旬前公开上述信息。而之后将是每半年公示一次。”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今后,每年7月公开当年1-6月的上述信息,次年1月公开当年7-12月的上述信息。而具体负责实施的是物业服务。
业主大会要表决啥 开会前15天必须公示
“在小区住了一年多了,都还不知道业委会的委员是谁,也不知道业委会的相关决定。”这样的情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今后,凡是业主大会决策信息,都必须在小区中进行公示。《通知》中明确,公示的内容要包括业主大会设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4个方面。
据了解,各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要在8月中旬前公开上述信息,今后规定的公开时间,将根据不同的事件来确定。其中,业主大会设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应于业主大会设立、备案之日起3日内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应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公开;表决结果应于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之日起3日内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于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公开;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应每半年公开一次;其中,每年7月公开当年1-6月的收支情况,次年1月公开当年7-12月的收支情况。
(临时)管理规约等6项内容 应长期在小区公开
走进翡翠城四期的物业服务中心,只见墙上整齐地张贴着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物业共有部分清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信息。在今年8月中旬前,全市所有的小区都要将这些和小区业主息息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公开。
《通知》中明确,包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物业共有部分清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规政策7大方面的内容必须在小区里进行公开。负责人解释说,在要求公开的7个内容中,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每半年公开一次。其中,每年7月公开当年1-6月的情况,次年1月公开当年7-12月的情况。而其余6项内容则应该长期进行公开。本报记者 李凌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