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沈阳:物业企业上岗先交履约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9日
1月1日起,《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12月27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明年沈阳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即物业企业上岗必须先交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沈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退出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实施管理,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费用从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中列支”。
据介绍,过去,小区居民交纳物业费后,一旦发生纠纷,物业公司就会上演“人间蒸发”。尔后,小区就会垃圾成堆,进入无人管理的“真空期”。今年7月份于洪区某花园小区就曾上演过这样的一幕。而物业履约保证金可以让小区平安地度过这样的“真空期”。
明年《条例》实施后,细则将逐步公布。目前沈阳市已经有一些区的住宅小区办要求物业公司上岗前缴纳保证金,但还仅限于新建住宅小区。
早在今年3月份,铁西区房产局就出台了《铁西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缴存及返还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份至今,铁西区已经有20余家物业公司交纳了服务履约保证金,目前还没有物业公司不打招呼就走人的现象。
目前,皇姑区也已经开始收取物业履约保证金。铁西区和皇姑区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根据2009年沈阳市房产局出台的《关于建立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市《条例》细则制定后,铁西区和皇姑区还将根据新的细则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