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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物业管理条例昨听证 物业收费难成焦点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9日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林庆霞) 18日下午,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有12位听证陈述人,包括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企业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律师、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等。此外,还有150位市民参加了听证会。 

  在听证会中,12位听证陈述人就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费用等问题对《物业管理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其中有两大问题最为集中,一是如何公平、公正地选举业主委员会;二是业主委员会委员、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物业管理知识亟待提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木拉提·尤努斯,党组书记、副主任隋吉平,副主任孙文琦、成丽娴、韩寿、阿尔肯·艾比布拉,秘书长郭国峰出席了听证会。

  难题1  如何公平公正选举业委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但在实践中,一个大型小区往往聚集着上千户来自不同地方、不同行业的业主。如此众多的业主,而且大多素不相识,导致业主大会难以召集和召开,也就难以推举出让所有业主认可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对此,多名听证陈述人就如何召开业主大会,并公平、公正选举业主委员会建言献策。

  天馨花园业主委员会委员周洁晶表示,《物业管理条例》应该增加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和表决方式,建议业主大会的召开采用大会、书面和公告,或者推选业主代表的形式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人数过多难以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可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可以按面积、楼栋推选代表,行使业主大会表决权,决定重大事项。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召开业主大会应提前10天向社区居委会申报,由社区居委会进行监督。

  此外,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业建议,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换届工作中,应有政府备案机关派人主持选举、换届,确保选举会议的真实性,消除广大业主的疑虑。 

  难题2  相关人士缺乏物业管理知识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筹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均由业主大会决定,但在实践中很多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知识,以及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对物业公司的工作难以进行公正的评价。

  对此,多位听证陈述人建议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对业主,尤其是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物业专业培训。

  新疆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房地产与物业管理专业讲师徐冲表示:目前首府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普遍严重缺失物业专业知识,与物业企业信息不对称,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建议由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对业委会委员进行统一培训。

  新疆恒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周刚也表示,目前很多业主委员会维权方式不得当,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建议政府建立培训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机制。

  此外,开发区卫星花园二期居民盛福庆表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应该接受物业专业知识培训,才能正确地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以及调解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盛福庆还建议政府部门提高成立物业企业的门槛,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考核。在审核物业公司资质的时候,不应只凭借管理面积,还应采纳业主的满意度调查。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力度,让业主都能明白物业服务也是商品,提高业主参与监督物业服务的积极性,使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达成一个良好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