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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防新规:物管不履行消防职责将要受罚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1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孙江敏报道: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省十一届人大会常会第二十次会议高票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相比过去,消防新规亮点颇多:

     《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对于不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将被要求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