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物业管理受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管理体制不顺畅、市场不规范、老城区旧住宅失管失养等问题较为突出,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的要求十分迫切。
为此,哈市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本市实际,实行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区长是物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负责抓好物业管理具体工作。
目前,哈市各区政府已成立了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但是人员配备上一直没有到位,工作开展存在一定难度。
哈市住房局有关人员13日表示,哈市已经考虑为各区物业办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人员编制已经基本确定,近日即可到岗落位,正式开展工作。
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等工作;
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对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居住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
协助街道办事处落实未实施物业管理居住区的管理服务,提供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二次加压供水等基础性服务;
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
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协调发展;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居委会负责7项工作
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驻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及对其日常指导和监管工作;
住宅物业项目招投标备案和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批工作;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监督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和使用;
物业承接验收备案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信用等级初评工作;
召集区联席会议;
协助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做好本辖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
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和信访投诉(含市长热线、区长热线、数字城管“12319”服务热线)处理工作;
参与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社会评审工作;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负责组织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工作;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
落实本辖区未实施物业管理居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协助区物业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承接验收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信用等级初评等工作;
召开联席会议,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
协调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之间的关系;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14项工作
街道办负责8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