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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服务引入第三方监理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4日
      本报讯 记者张际达 刘月月报道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办法》的颁布对于规范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都将起到促进作用。《办法》中的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是指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服务的活动。《办法》重点解决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的业务范围、介入时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的管理、评估监理人员管理等问题。《办法》明确,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范围主要分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3个方面。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应当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委托人负责。物业服务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从事专业咨询服务,不得出具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活动,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培育第三方评估监理市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制定了《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以配合《办法》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