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人士称方案太具体,降低了操作性
近日,《厦门市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方案》(住宅)和《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清》(征求意见稿》,引发各方热议。
26日,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讨论会,部分小区业委会人员等就此发表看法。
会上.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处长矫健表示,“指导价”只是提供参考,还需继续论证。
安全救助
时间分等级?
指导价方案中,享受不同等级物业管理服务的居民,面对“住户的安全救助”时被“区别对待”。方案规定,一级救助须10分钟赶到现场,二级救助7分钟内,三级救助6分钟内,四级、五级救助5分钟内须“赶到现场采取措施协助‘救助”。
对此,包括物管协会会长黄嘉辉在内的业内人士认为,这方面是否要分级、是否要明确规定有待讨论。
黄表示,住户人身安全高于一切,如遇突发事件,住户需救助时,物业管理人员应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协助救助,而不应按不同等级区分。
有业内人士提出,有的小区较大,当物业得知突发事件后,即使立即赶到现场,也可能难在10分钟内到达,这是否能判定为连最低的一级救助标准都达不到?
水电公摊
不会“下岗”
对于“水电公摊取消在即”的说法,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处长矫健表示,该种提法是错误的。其只是改变一种收费方式,由原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加公摊水、电费改为“一费制”。
矫健称,水电公摊是客观存在的,业主除自家用电外,还有公共照明、电梯、二次供水等公共设备设施用电、线路损耗、绿地养护用水、保洁用水等。
黄嘉辉认为,水电公摊有如买房买公摊,除买自家消费外,还需多承担自家外一些公用建筑面积;且水电公摊于法有据。物价部门也对水电经营和公摊有明确规定。
协会副会长李刚艺也称,公摊水电费的关键不是讨论分摊的钱,而是计量要透明,分摊公式要合理。公摊水电费是一个变数,取消后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固定值,“收得太少,物业公司要自己垫钱;收得太多,业主要多交钱”。所谓公摊要“下岗”,实际操作起来不太现实。
方案过细缺操作性?
有业委会主任及委员代表等表示,指导价方案有的规定太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莲岳里小区业委会主任唐才庆表示,《方案》中规定的“地面、绿地、道路的场所保洁”,一级的“每2天清扫1次”与实际操作相悖,现在、一般是1天扫2次,如按一级收费享受一级服务,业主肯定不同意“每2天清扫1次”。
前埔南区的业委会主任许晴义称,其小区近三千住户中,住户经济基础不同,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要求也各异,难按一个等级来进行。
紫薇花园业委会委员王勇称,其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现为1元/平方米和0.7元/平方米,而服务已达到五级,如按指导价方案收费,将可达到2元/平方米,若一下子提价或降低服务等级,业主会无法接受。
《方案》还规定,绿化树种三级要50个品种以上。黄嘉辉表示,目前厦门最大小区的草坪、乔灌木品种“最多不会超过50种”。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方案》中“外来作业人员和搬运物品走地下通道”、“日间门卫行举手礼”等规定不具可操作性。大的小区人员出入频繁,照此执行,门卫将须一天都举着手,或者一个岗位设置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