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新、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形成了很大的差距。目前,由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旧住宅小区存在房屋产权多元化等原因,导致物业管理相当复杂,且每个小区的情况又各不相同,因此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确实是存在一定的难度。 经过笔者调查了解,哈尔滨市的旧住宅小区不是物业管理质量不尽如人意,就是不具备进行物业管理的基本条件。一些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严重老化或者遭到破坏,路面、路灯等配套设施普遍达不到要求。除此之外,还有些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低,收缴难度大,维修资金不到位,造成管理困难。 在旧住宅小区中,多数居民们盼望着物业管理能加强和改善,有适合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和提供相应的服务。为此笔者建议: 一、提高认识,把加强和改善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纳入议事日程。政府有关部门应从维护人民利益、为市民办实事的高度,重视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对其专题研究,进行全面摸底,根据住宅的建筑生命周期、建筑质量、地段划分等级,按先易后难原则,制定规划,出台具体管理办法,进行分步实施。 二、因地制宜,根据旧住宅小区的实际进行全面整治。以治理小区环境脏乱差,完善小区功能为重点,进行综合治理改造后,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治理改造后具备实行物业管理条件的,移交给物业管理部门实行物业管理;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旧住宅小区要大力加以改造,为实施物业管理创造条件。 三、多方筹资,为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创造条件。改造旧小区所需资金,除政府投入外,同时还应探索多渠道融资办法,鼓励单位、个人出资改造,使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走向市场化。 四、转变观念,增强旧住宅小区居民物业管理的消费意识。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还处于低层次,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中,居民一时难以接受,居民物业管理的观念有待转变。政府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物业管理消费意识,让居民明白履行自己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使居民认可、理解、支持物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