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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元旦起施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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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起,《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昨日从省建设厅了解到,福建省将配套制订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如首次业主大会的启动与筹备、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所有权的归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的贯彻实施《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座谈会上,省建设厅已经明确我省要全面建立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未建立或未按标准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市、县,现在开始必须按规定予以建立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