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接后遗症渐显
昨天(4日),本报社会生活版上刊出两起物管方面的纠纷,其中,发生在南京江东中路名仕嘉园的物管“裕清”公司突然“蒸发”的问题不仅没解决,而且还发生了有人在部分业委会成员的门上,用红色和黑色油漆喷上“死”字这样恶劣的事件。此外,业委会的负责人还受到前任物管人员的骚扰。与此同时,因“裕清”没有交接造成的后遗症渐渐显露出来:02幢的两部电梯先后发生故障,一度全部停止工作,新来的物管公司不得已之下只好强行打开位于楼顶的电梯维修间的锁,但也只抢修好了一部电梯。此外,业主的水费是按月交给“裕清”的,由其转交至自来水公司。现在,业主们不知“裕清”是否已将水费全部交给自来水公司。据名仕嘉园的业委会的蔡副主任说,2日晚,有业主发现了前任物管“裕清”公司贴出的告示称,业主委员会鼓动业主拒交物管费,致使“裕清”亏损了31万元。
“裕清”这样的案例“少有”
昨天,记者与有关各方联系时,发现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在找“裕清”。南京市物管办的胡科长表示,按规定,物业公司应该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与业委会联系续聘事宜,即使落聘也应按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因为不交接后任物业公司难以履行物管职能,这样不仅侵害了业主的利益,也损害了其自己的声誉和物管行业的形象,是错误的。物业公司如遇到业主无故不交物业费的,既可以与业委会沟通,也可以向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市物管办反映,主管部门会出面协调的,必要时也会请当地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同志配合,总之不能不办交接一走了之。
缺乏有效的调处机制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曾参与起草和修改国家有关物管条例的王中宁就此表示,虽然目前有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政府的房管部门和法院也受理物业方面的纠纷,按理说业主维权的渠道是畅通的。但是,由于现行的物管条例缺乏比较明晰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这样一来,解决问题的机制和手段都显得单一和软弱。现在,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许多具备条件的小区都成立了业委会,物业公司的“强势”地位不复存在。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对于业主来说,遇到不满就拒交物管费,而物业公司如果找政府,后者虽然负有“指导”义务,但往往会以小区的事应由业主决定而“推脱”,事实上,政府的“协调”业主往往并不买账。而物业公司如果走诉讼程序更难,因为成本太高。现在一般房子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每平方米也就一元左右,按每户100平方米计算,拖欠一年也就是一千多元,有的更少,很少有物业公司为这点钱打官司。而物业公司收不到物管费,服务必然下降,这又导致更多的业主拒交物管费,形成恶性循环,最后造成物业公司退出或像“裕清”这样撑不下去。当然,不交接就撤离是对业主也是对自己极端不负责的做法,这种行为除了应受到谴责外,政府主管部门在年审其物管企业的资质时,可以吊扣相关证照进行惩罚。但是,一旦事情闹到这份上的时候,就已经是“两败俱伤”了,所以,物管条例需要进一步修改与完善,要有一种能提前介入和调处的手段,能及时化解矛盾。
花钱买服务可为房“增值”
南京市物管办的胡科长还介绍说,从2006年11月1日起,南京物业管理实行新的菜单服务收费办法,按《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内容分为五大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今后,业主可以对照标准,检查物业公司服务是否到位,通过物管菜单组合获得“质价相符”的服务。
虽然现在实行物管的小区越来越多,但不少人对物业管理还是缺乏应有的认知,往往把物管只当成扫扫地,站站岗,却忽略了物管对小区房屋和设施、设备维护的重要性,如果维护不好,不仅会给小区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也会使业主的房屋贬值,反之,则会增值。对于许多人来说,买房可是花了自己半生甚至一生的积蓄,要是因为物管维护不好而贬值,那可就太亏了。所以,业主应该有一种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作者:郑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