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正在起草的《意见》是对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入。
《意见》特别着眼于规范和解决当前沈阳市物业管理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如:由于房屋漏水、长毛、窗户不严等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开发商、物业之间的推诿及由此产生的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等连锁反应;小区停车难、收费难问题;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不为业主说话等。
《意见》规定,小区内的车位可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经营,收费等事项则由业主大会决定。地下停车场的租赁价格也不能过高,要根据停车场状况、业主的经济状况,由物价部门核定价格。
建成小区遇到车位不足的问题,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研究利用物业共用设施划定车位。如果车位还不够的话,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在小区外的三四级马路上划定车位,设置临时停车场。
《意见》还强调要建立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收费体系,实行“菜单式”物业服务,业主可“单点单做”式选择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