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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的内容构成、条目及其北京市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的内容构成、条目及其北京市收取标准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4日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与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以下8项: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绿化管理费; 
  清洁卫生费; 
  保安费; 
  办公费; 
  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法定税费。
  为弥补管理费的不足,物业管理单位还可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创收。特约服务就是创收的一个方面。特约服务将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物业管理单位除收取成本费外,还将收取适当的服务费。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具体为:
  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 
  收费标准:20元/自然间 
  服务内容:清运因室内装修而产生的建筑垃圾。 
  服务标准:日产日清。 
  备注:如住户自运,不收此项费用。


  保洁费
  服务内容:楼宇内公共部位及小区内道路环境的日常清洁保养。 
  服务标准:道路每天一清扫,垃圾每天一清运,楼梯及扶手每天清扫、擦拭一次,院内道路、庭院绿地废弃杂物及时清理。 
  备注:执行小区所在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保安费 
  收费标准:3—5元/户· 月
  服务内容:维持小区公共秩序,日常巡视。 
  服务标准:积极与派出所配合,保护小区安全。24小时昼夜巡逻值班。对小区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对小区内违法分子,与派出所配合进行处理。巡逻时发现火警事故或隐患、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备注:必须是封闭式小区,雇用专职人员。


  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 
  收费标准:1元/户· 月 
  服务内容:代为收取水、电、气、房租、卫生费等项费用。 
  服务标准:按月查表,记数准确。


  绿化费 
  收费标准:0.55元/平方米· 年
  服务内容:小区内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服务标准:
  1、植物配置基本合理,乔灌花草齐全,绿地较充分,基本无裸露土地。 
  2、有多种树种,以落叶乔木为基本树种,有一定数量的耐荫灌木、耐荫宿根花 卉、草坪衬托美化环境。 
  3、花草、树木生长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及病虫害侵害现象。树木缺株率在4%以下。花卉缺株在5%以下。树木基本无钉拴、捆绑现象。 
  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 
  化粪池清淘费 
  收费标准:0.30元/平方米 
  备注:定时清淘,保证正常使用。 
  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服务内容:看管自行车等车辆。 
  服务标准:专用存车场所,有专人看管。 
  备注:执行所在区县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机动车存车费 
  收费标准:150棗210元/辆· 月 
  服务标准:认真检查停车证。 
  备注:专用停车场、位收此项费用。收费同时发给车主存车凭证,车辆如发生丢失,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管理费 
  收费标准:一般住宅为2.40元/平方米· 年 
  乙类住宅为2.82元/平方米· 年 
  甲类住宅为3.50元/平方米· 年 


  服务内容: 
  组织接管房屋及设备。 
  办理进住手续和房屋更名、换房手续。 
  计算房租。 
  建立房屋管理帐册、档案。 
  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制定房屋修缮计划。 
  处理违约,办理房屋撤管手续。 
  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期召开代表大会。 
  组织物业管理的其它费用。 
  服务标准: 
  组织房屋设备接管验收工作,保质、按期完成接管验收工作。 
  健全完善房屋管理的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等符合要求,完整准确。 
  组织好小区房屋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并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回访率每月不低于15%。 

  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 
  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 年 
  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 
  服务内容: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 

  小修费 
  收费标准:一般住宅为2.36元/平方米· 年 
  乙类住宅为3.54元/平方米· 年 
  甲类住宅为4.72元/平方米· 年 
  服务内容:按京房修字[1994]第521号通知 
  服务标准: 
  完成零维修任务指标,零维修及时率均达到100%。 
  水电维修不超过24小时,土建维修不超过3天。 
  备注:小修工程 
  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登记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综合年均费用为所管房屋现时造价的1%以下。 
  房屋公共部分维修费占维修费的38.7%. 

  中修费 
  收费标准:一般住宅为5.42元/平方米· 年 
  乙类住宅为7.06元/平方米· 年 
  甲类住宅为8.19元/平方米· 年 
  服务内容:按京房修字[1994]第521号通知。 
  服务标准:基本保持房屋完好率不降低。 
  备注:中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屋的规模和结构。 
  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 
  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房屋公共部分维修费占维修费的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