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架构
协会领导
联系我们
行业要闻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业界资讯
安全生产
活动通知
政策文件
党建工作
党建要闻
支部动态
行业党建
学习资料
会员登录
会员查询
活动报名
入会申请
服务指南
信用平台
创先评优
人才信息
智慧物业平台
品牌名录
优选推荐
行业集采
供应商名录
培训信息
培训平台
招标投标
监测评估
分享文章:
各会员,相关物业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 号)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成物协〔2015〕11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9 年 8 月 8 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四届理事会理事自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