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轮值制度》的通知

成物协〔2014〕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8日

分享文章:

各会员,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协会秘书处: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轮值制度》经协会第三届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轮值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届会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副会长的职务作用,加强副会长对协会工作的领导、决策和推动,增强协会工作合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副会长轮值制度,是指协会全体副会长按月实行轮换值守,履行轮值副会长的职责。

第三条  轮值副会长的工作职责:

(一)代表协会参加相关重要会议和活动;

(二)代表协会接待国内外同行来访;

(三)监督指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四)开展国内外物业管理行业动态的收集,并于轮值期内每周一将动态信息传送至协会秘书处;

(五)开展物业管理行业重大新闻舆情信息的监控和收集;

(六)完成“两个一”工作,即编写一个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提供一篇经验交流或专业研究文章;

(七)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授权委托的其他职责和工作事项。

第四条  如遇协会的重大会议或活动,轮值副会长应积极给予人力和物力支持。必要时,可安排专人驻会协助工作。

第五条  轮值副会长应在本企业指派一名联络人,负责与协会秘书处进行工作联络,并于轮值期前一周将联络人信息告知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  副会长轮值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并不少于一次到协会秘书处处理相应事务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  轮值副会长应主动接受协会监事会的监督。协会秘书处应将副会长轮值情况报告会长办公会。

第八条  副会长轮值时间安排由协会秘书处拟订,报会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履行值班的,轮值副会长可相互协商代行职责,经会长同意后报秘书处备案。

第十条  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值班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轮值时间安排

 

 

 

附件: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轮值时间安排

 

时 间

轮值副会长

轮值单位

2014年4月

田永云

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向国荣

四川省润无声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

王庆涛

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7月

孙京伟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杜小云

四川天府绿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

巫庆容

成都市金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

李旭东

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李轶梅

成都嘉善商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杨建伟

成都鼎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月

吴  华

成都威斯顿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

张跃敏

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陈  勇

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

陈干平

成都成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

周  勇

成都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周  超

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庞  琳

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

洪  云

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

姚  敏

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