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关于深入开展2014年“学雷锋”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成物协〔2014〕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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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机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成文明办发〔2014〕6号)精神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物业管理“业主年”主题活动的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深入开展2014年“学雷锋”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文明程度和物业服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建立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管理环境为目标,以“学雷锋”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在物业管理行业、物业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二、创建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在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的服务窗口(包括: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中心、维修应急中心、维修服务站等)。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学雷锋”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在市房管局的指导下,在协会的组织下,由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实施。

(一)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以“学习雷锋、邻里守望”为主题,紧扣广大业主的需求,结合物业管理“业主年”主题活动要求,组织以物业服务机构或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成立的文明志愿服务队,在各物业管理区域积极开展便民服务、环境整治、秩序维护、敬老助残等为主要内容的学雷锋活动;鼓励和组织广大业主开展邻里关爱、互帮互助、文明劝导等活动,营造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和谐人际关系。

(二)文明行为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以诚信建设制度化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优质服务、便民利民”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队开展以文明劝导、环境整治、秩序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为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建筑区划内的宣传栏、电子屏、社区论坛等载体,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优质服务窗口”评定活动。以“学雷锋、树新风”为主题,在积极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和“学文明行为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的基础上,各服务窗口认真对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文明素质。各物业服务机构可推荐自评达标的服务窗口参与“优质服务窗口”评定。

(四)“文明服务示范标兵”评选活动。以“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为主题,在物业服务机构内部和各物业管理区域内,广泛组织开展“学雷锋优质服务示范岗”、“学雷锋巾帼文明岗”、“学雷锋文明诚信示范者”等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表现优秀、达到“文明服务示范标兵”参评条件(附件3,以下简称《条件》)的,物业服务机构可推荐参与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文明服务示范标兵”评选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3月至9月。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行为引导志愿服务活动”。

(二)2014年6月。各物业服务机构对照《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查自评;推荐参与“优质服务窗口”和“文明服务示范标兵”评选活动,按照相关要求填报《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申报表》(附件2)或《成都市物业管理“文明服务示范标兵”推荐报名表》(附件4),于6月30日前报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三)2014年7月。市物业管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测评,并对参评窗口和个人进行综合考评。

(四)2014年9月。公示 “优质服务窗口”、“文明服务示范标兵” 评选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是深化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物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断充实文明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和机制化。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物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展示行业文明建设和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成效;要及时通过简讯、简报等形式向市物业管理协会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对各物业服务机构的创建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将提请市房管局予以信用加分;对达到“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和符合“文明服务示范标兵”条件的,将授予荣誉称号并表彰;对未按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及时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

2、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申报表

3、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文明服务示范标兵”参评条件

4、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文明服务示范标兵” 推荐报名表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