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发〔2013〕151号
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物协,各物业服务机构:
按照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成文明办发〔2013〕56号)要求。现就我市物业管理行业配合做好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点建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依托物业服务机构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在社区依托物业服务机构,建立由党支部、居委会、物业服务机构多方参与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按照“六有”和“五个一”的建设标准,制定完善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者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常态化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协同配合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格局。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列入名录的其他管理人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工作运行机制及要求
(一)各区(市)县房管局要按照属地文明办牵头制定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加强协调。
(二)各区(市)县房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及时收集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建设、志愿者名单等相关情况。
(三)各物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属地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做好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点、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各区(市)县房管局分别在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成文明发〔2013〕56号)
(联系人:唐宗伟,电话:86279613,电子邮箱:32869662@qq.com)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