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架构
协会领导
联系我们
行业要闻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业界资讯
安全生产
活动通知
政策文件
党建工作
党建要闻
支部动态
行业党建
学习资料
会员登录
会员查询
活动报名
入会申请
服务指南
信用平台
创先评优
人才信息
智慧物业平台
品牌名录
优选推荐
行业集采
供应商名录
培训信息
培训平台
监测评估
分享文章:
各物业管理师资格报考人员: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管理办法》(成房发【2009】123号)的相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证明其列入执业名册的名册证书。
各物业管理师资格报考人员若尚未建立执业名册的,需出示由聘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并承诺在15日内为其办理执业名册相关事宜;若执业名册正在办理中,需出示由聘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书,前往我处办理报名手续。
成都市房管局物管处
2013年6月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