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级申请
(2012年11月30前) 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将星级评定申请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
1、申请受理时间,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
2、评定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自查自评表(本站下载)和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3、一、二、三、四、五星申请均先报送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除市优转五星外)
二、星级划分线
根据《标准》进行评定打分(满分400分),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得分200分以上即为星级达标。星级达标的住宅区按以下标准划分星级,并授予相应星级称号:
一星级:200分至239分;
二星级:240分至279分;
三星级:280分至319分;
四星级:320分至359分;
五星级:360分以上。
老旧住宅区、城区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灾后重建工程、拆迁安置区、保障性住房等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突出、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且业主满意度达85%以上的住宅区,申请星级评定的,可申请在星级评定得分的基础上,予以相应加分,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三、审核推荐
(2012年12月10日前)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完成星级评定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签署一、二、三、四星级审核意见;申请五星级的,由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星级推荐意见后,报市物业管理协会。
注意事项:
1、企业自查自评得分低于所申报星级的分数线的,不予审核;
2、企业自查自评得分达到360以上,方可推荐申报五星,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对其自查自评真实性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实之处,不予审核或推荐。
四、星级评定
(2010年12月25日前)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完成星级评定工作。
注意事项:
1、一、二、三、四星级由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社区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评定。
2、五星级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评定。
五、结果公示
( 2013年1月10日前)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向市物管协会报送一至四星级评定情况及结果。市物管协会完成评定结果汇总后并公示。
注意事项:
2013年1月10日前,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将辖区内星级住宅区评定情况汇总表及相关的申报资料和现场考评资料报送市物业管理协会。
六、授牌和表彰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