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2〕21号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物业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和谐物管创建工作成果,提升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服务环境,根据我市构建和谐物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方案》(成物协〔2010〕18号,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度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星级创建活动)以构建和谐物管为指导,以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能,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业主满意度为着力点,努力创建“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服务环境。
二、创建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住宅区)。
三、创建标准
《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
四、活动组织
星级创建活动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的指导下,由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管协会)负责全市星级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星级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指导工作。
五、评定程序
物业服务机构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并申请,市物管协会会同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一)申报
各物业服务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申请表》(附件2)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二)评定
一、二、三、四星级由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参与评定。符合五星级申报条件的,由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物管协会组织评定。
(三)公示
评定结果由市物管协会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相应星级称号。
六、时间安排
(一)星级申请
2012年11月30前,各物业服务机构将星级评定申请材料(包括《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申请表》、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
2012年12月10日前,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完成星级评定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签署一、二、三、四星级审核意见;申报五星级的物业服务项目,经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星级推荐意见后,报市物管协会。
(三)星级评定
2012年12月25日前,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市物管协会完成星级评定工作。
(四)结果公示
2013年1月10日前,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向市物管协会报送一至四星级评定情况及结果,市物管协会完成评定结果汇总并公示。
(五)总结表彰
2013年2月上旬,市物管协会对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星级住宅区进行表彰。
七、其他事项
星级划分线和星级称号管理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12〕30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获得“市优”称号或通过“市优”复检的住宅项目,可直接向市物管协会申请评定五星级住宅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范本见附件3)和《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申请表》(不需要区(市)县房管部门签章)。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物管协会授予五星级称号。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星级创建活动是深化我市和谐物管构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物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将星级创建活动作为检验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业主满意度重要途径,踊跃参与、积极申报。
(二)严格自查,注重实效。各物业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及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通过自查自评客观反映住宅区物业服务水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星级创建有实效。
(三)落实责任,力促达标。各物业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要将星级创建活动纳入重点工作,常抓不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落实责任人,严肃奖惩机制,确保星级创建顺利达标。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标准(试行)
2、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申请表
3、申请(范本)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