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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局近期对我市2009年上半年取得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证书的129家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再次书面通知四川航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6家物业服务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于2009年8月31日至9月2日期间,将资质申报人员的社保交费凭据、参保花名册以及5名中级职称人员的中级职称证原件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工程类)及《考核名册登记表》(经济、会计)复印件并加盖本人档案单位鲜章,交至成都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2508室(联系人:姜鲁东,联系电话:86279875)。
对逾期不提交上述资料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局将依照《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1:26家企业名单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指导与交流班的通知 下一条:青羊区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集中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