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近期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关于物业管理师考试收费和收费标准(财综<2009>7号、发改价格<2009>767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报考和考前指导工作,帮助广大考生及时系统复习考试内容,掌握考试大纲要点,应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要求,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培训教育中心举办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指导与交流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条件,拟报名参加2009年度物业管理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指导方式
采取面授串讲与自学及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指导内容
1、严格按照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教材和考试大纲进行,共分为四门: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重点指导物业管理专业工作的实际与综合能力,交流应试经验,以帮助广大考生系统复习和有效把握考试内容,准确掌握考试大纲要点,把握命题规律和应试技巧。
2、免费集中进行一次考前串讲,帮助学员巩固课本知识。
3、提供大量题库资料,练习答题技巧;开展应试场景模拟,积累考试经验。
四、师资力量
由取得首批《物业管理师师资证》,以及具有多年丰富的物业管理专业实践经验和应试培训经验的权威专家进行讲授与交流。
五、开课时间
为提高学员应试能力,本次考前指导与交流班将结合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统筹安排,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六、开课地点
将结合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七、指导与交流费用
协会会员880元/人,非会员1200元/人(不含午餐、教材费)。
八、报名时间
即日起接受预报名。
九、报名方式
请自愿参加考前指导与交流的考生认真填写好《报名回执》,并将《报名回执》传真至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或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培训教育中心。
十、报名地点
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产大厦)22楼2216室。
十一、联系方式
1、 市物协:028-66103687 86280066(兼传真)
联系人:
2、 市房协:028-86279811(兼传真) 86279816
联系人:
附件一: 《报名回执》
附件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培训教育中心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
报名回执
学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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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盖章) | ||||
所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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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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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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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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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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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管行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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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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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是否协会会员:□是 □不是 |
是否需要统一订购教材:□需要 □不需要 | ||||||
注:1、教材一套四本,合计160元; 2、请认真填写本回执,并将其交至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产大厦)22楼2216室,或传真至:86280066、86279811。 |
附件二: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