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09〕17号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举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纠纷最新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帮助各相关单位、广大业主正确理解和适用两司法解释,有效防范和化解有关房地产、物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纠纷矛盾,我会定于2009年6月19日举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纠纷最新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届时特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处长、全国知名物业管理法律专家陈伟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杨丽作为主讲。请你单位积极派员准时参加,也欢迎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前往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30-18:00。(12:30-13:20签到)
二、讲座地点:成都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三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参加对象:各区(市)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以及对物权法知识感兴趣的各界人士。
四、主讲嘉宾:
陈 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处长、全国知名物业管理专家
杨 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五、讲座内容:
(一)《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与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法律实务;(主讲:陈伟)
(二)《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实务操作中的若干问题。(主讲:杨丽)
六、讲座费用:本会会员100元/人,非会员200元/人(含讲座资料费、场地租赁费等)。
七、报名方式: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于
联系人:刘 丹
电话/传真:028-66103687 86280066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2217室。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