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关于报送2008年度物业服务统计年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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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三条及《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统计报表报送的通知》(成房办〔2008117号)的规定,我市2008年度物业服务统计年报的培训、报送与审核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仍有220家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报送2008年度物业服务统计年报(具体名单附后)。

请未按规定报送统计年报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09415日前依法报送2008年度物业服务统计年报;逾期不报的,将按《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予以信用记减分处理,并由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1、未按规定完成2008年度物业服务统计年报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2、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统计报表报送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链接地址:http://www.cdpma.cn/Estate/News/ViewInfo.aspx?ID=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