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成都鑫惠丰实业有限公司作为“阳光舜苑”项目的建设业主,决定对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业概况:
本项目位于成华区跳蹬河崔家路5号。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本项目的四至: 东为石湃渠绿化带、 南为成都津川立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西为牛龙公路、 北为成都市圣灯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规划总建筑面积75785平方米;地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6044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5359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3926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875平方米),物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08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15337平方米2层其中(停车位建筑面积11874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933平方米,自行车用房面积1517平方米,物管理用房面积109平方米,夹层面积904平方米);容积率4.00,建筑密度21.77%,绿地率25%,总机动车位420辆其中(地上停车位83辆,地下停车位337辆),非机动车位:630个。
二、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鑫惠丰实业有限公司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09年 8 月 13 日至2009年 8 月 14 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青羊区中同仁路8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09年 8 月 13 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青羊区中同仁路8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暂定三级)及以上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0分。
五、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09年 8 月 11 日至2009年 8 月 12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成都市青羊区中同仁路8号购买接受报名,每套资格预审文件收取工本费300.00元人民币,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招标人:成都鑫惠丰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人民塘社区4组
联系人:孙小姐
联系电话:028-86637566 028-86637566(传真)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