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搞好我市2008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进一步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切实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结合相关政策和行业服务规范,经研究,现将2008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1、2008年申报“市优”称号的项目;
2、按规定应当参加2008年“市优”复检的项目(附件1)。
二、参评条件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承接参评项目的物业服务,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房房政[2006]57号)的规定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一年内无《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4号)第十一条规定的13种行为;
2、参评项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使用功能上相对独立且配套设施齐全,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3、住宅区、工业区建筑面积不低于
4、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安全隐患;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新闻曝光;
6、参加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或获得“物业服务优质窗口”、“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称号。
三、考评方式
1、听:听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就参评项目概况、提供物业服务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介绍。
2、问:就物业概况、提供服务的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是否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责任制以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规范和职责、操作规程等内容,询问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以及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了解其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3、查:查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物业承接查验是否依法进行,手续、协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维保资料、年检记录等;
(2)是否签订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合同期限等是否约定明确;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贸易结算表的,关于水电气代收代缴委托事项、共有设施设备能耗的承担主体和分摊方式等是否有明确约定;
(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
(4)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收费率,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决定、收益分配、公布情况;
(5)报修处理机制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报修记录是否齐全;
(6)投诉处理、回访机制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是否在显著位置公布建筑区划、物业服务企业、区房管局三级投诉电话;
(7)是否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三公开”制度;
(8)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是否完善;
(9)对于建筑区划内违反公共秩序、消防、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及时劝阻、制止,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0)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犬只管理、狂犬病防制制度;
(11)是否如实、完善建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4、看:现场实地查看物业基本情况以及共有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机电设备是否有效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维保,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是否按约定提供共有部位、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红外监控设备、防盗监控、消防系统等是否有效运行;
(3)建筑区划内车辆是否有序停放;
(4)是否按约定提供环境维护、绿化维护服务;
(5)是否按约定提供秩序维护服务;
(6)工作人员是否整齐着装、挂牌上岗。
5、访:走访、电话访问业主委员会委员(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的,随机走访或电话访问部分业主),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该项目物业服务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有无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新闻曝光。
6、评:根据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填写考评意见。
四、考评安排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
(二)市房产管理局于2008年8月中下旬,组织市物业管理行业考评专家,按照《2008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分细则》考评验收(附件3,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经考评验收符合“市优”条件的项目,由市房产管理局予以对外公示;
(四)市房产管理局于2008年8月底,对获得2008年度“市优”称号的项目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依法以业绩信息记入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作为信用记分和年度信用排行的依据。
附件:
1、按规定应当参加2008年度“市优”复检的项目名单
2、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
3、2008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