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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区划防汛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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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我市今年可能会出现比较大的汛情,加之“5.12”特大地震发生之后,对一些防汛设施、设备、水库、河堤等造成了损坏和破坏,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城市及城镇防汛工作的通知》(成府防汛办〔200817号)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区划内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及发生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和综合防灾工作的认识,决不低估防汛形势,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思想,坚决克服、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真正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渡汛。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防汛工作责任制,把防汛工作纳入物业服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补充修订建筑区划防汛应急预案,为确保建筑区划安全渡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建筑区划内对防汛工作造成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及时向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由相关主体共同排除安全隐患。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抓住主汛期前有限时间,对建筑区划内所有的排水管网、下水道、地下车库等进行逐一检查,力保排水通畅,防止积水。同时,对建筑区划中存在的屋面、外墙漏、渗水的情况要及时安排维修,确保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购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及器具,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宣传相关防汛知识,与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一道随时准备迎战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合理安排人员。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布防汛值班电话,保持信息畅通,遇到险情及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按《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向建筑区划所在地的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

七、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区划防汛安全和防洪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物业管理△  防汛  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6月5

校对人:杨静波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