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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优质窗口”和“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评选活动的通知

成房办〔2008〕3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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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切实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优质窗口”和“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物业服务建筑区划中设立的直接为业主服务的窗口(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中心、维修应急中心、维修服务站等)均可参加评选。

二、基本条件

(一)“物业服务优质窗口”的条件。

1、严格依法经营,诚信履约,规范服务;

2、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安全隐患;两年内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新闻曝光;

3、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4、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5、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挂牌服务,文明礼貌;

6、接待来访热情主动,听取意见认真记录,按章办事及时处理;???????????????????????????????????????

7、工作人员700 - 2400候值班,报修及时;

8、业主满意度80%以上。

(二)“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的条件。

1、符合“物业服务优质窗口”第16项条件;

2、工作人员24小时候值班,报修及时;

3、业主满意度90以上;

4、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同行业其他窗口文明服务;

5、积极宣传积极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努力协助社区推进社区文明建设;

6、获得并保持市级以上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称号。

三、评选程序及方式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报名,填表(见附件,可登陆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dfgj.gov.cn或成都物业网www.cdpma.cn下载)一式三份,报送窗口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科(办);

(二)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企业推荐资料进行汇总,并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三)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推荐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四、时间安排

(一)200831031日,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推荐报名;

(二)200841510,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报送意见;

(三)2008520630,市房产管理局进行综合评定;

(四)2008815830日,市房产管理局对“物业服务优质窗口”和“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 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组织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物业服务优质窗口”和 “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评选活动作为推进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抓手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实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优质窗口”、“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的初评和推荐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树标立竿的过程,以点带面,有力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深入发展。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