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办〔2008〕30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切实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优质窗口”和“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物业服务建筑区划中设立的直接为业主服务的窗口(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中心、维修应急中心、维修服务站等)均可参加评选。
二、基本条件
(一)“物业服务优质窗口”的条件。
1、严格依法经营,诚信履约,规范服务;
2、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安全隐患;两年内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新闻曝光;
3、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4、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5、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挂牌服务,文明礼貌;
6、接待来访热情主动,听取意见认真记录,按章办事及时处理;???????????????????????????????????????
7、工作人员7:00 - 24:00候值班,报修及时;
8、业主满意度80%以上。
(二)“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的条件。
1、符合“物业服务优质窗口”第1-6项条件;
2、工作人员24小时候值班,报修及时;
3、业主满意度90%以上;
4、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同行业其他窗口文明服务;
5、积极宣传积极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努力协助社区推进社区文明建设;
6、获得并保持市级以上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称号。
三、评选程序及方式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报名,填表(见附件,可登陆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dfgj.gov.cn或成都物业网www.cdpma.cn下载)一式三份,报送窗口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科(办);
(二)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企业推荐资料进行汇总,并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三)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推荐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四、时间安排
(一)
(二)
(三)
(四)2008年8月15~8月30日,市房产管理局对“物业服务优质窗口”和“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 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组织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物业服务优质窗口”和 “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评选活动作为推进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抓手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实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优质窗口”、“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的初评和推荐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树标立竿的过程,以点带面,有力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深入发展。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优质(示范)窗口”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