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房管局(办)、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据业主反映后经查证,都江堰市恒泰物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06年6月受都江堰市三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对青城·青景苑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事宜时,未按《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名录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五款“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的规定,使青城·青景苑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在未实质进行开标、评标、决标的过程就产生了中标候选人,导致青城·青景苑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不从成都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冒鉴成都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中的其他专家的名字,虚假开标、评标和决标等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市场,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科学规范发展。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名录推荐暂行规定》第九条“代理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代理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实施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的,从代理机构名录中除名,并予以公告”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都江堰市恒泰物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从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中予以除名,并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