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物管〔2007〕4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成房物管〔2006〕28号)的规定,我局委托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对申报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评标、考评、评审、评估和讲师)的申请人先后进行了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媒体公示等,现决定聘任刘艳等66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士为我市首批物业管理行业评标专家、向国荣等29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士为我市首批物业管理行业考评专家、赖孝刚等49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士为我市首批物业管理行业评审专家、刘炯等23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士为我市首批物业管理行业评估专家、蒲滨等21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士为我市首批物业管理行业讲师,聘期均为两年。现予公布。
希望各受聘专家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参与行业委托的各项工作;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们的积极作用,科学指导、科学监管;各受聘专家所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对这些受聘专家要多予关怀;共同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健康、科学规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原成房发〔2005〕15号文公布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因聘期已满,从即日起自行终止。
附件:首批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名单
二○○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