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落实措施,保障节假日期间的物业服务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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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落实措施,保障节假日期间的物业服务

 

          在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建立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值班制度,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要按责任制要求安排节假日工作计划;在节前要安排专门力量,集中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消防设施、电梯、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使用不畅情况的,及时进行排除和修复。节假日期间,物业管理企业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要提醒业主、使用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加强门岗值勤,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及时询问;对进出车辆加强管理,保持道路畅通;加强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清除垃圾,保持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整洁;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保持其使用功能的正常发挥。

 

    节假日期间发生因物业服务责任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将事件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相关连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