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物协〔2006〕2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5日

分享文章: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物业管理企业:

规范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的管理,根据《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意见》(成物协〔200621)我会制定了《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物业管理  岗位培训  证书管理  通知 

抄送: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06年12月29       

                                   (共印30)

 

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的管理,根据《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意见》(成物协〔200621),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合格证书是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参加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行业岗位培训,经考核具备相应岗位基础技能和知识的证明,限持证者受聘任职期间使用。

第三条  合格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在成都市行政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内适用。

第四条  合格证书由协会统一编号。编号共11位数:前四位为“5101”表示四川成都,中间六位从“000001”开始顺次编号,最后一位为性别码。

第五条  协会选定的培训机构可以向协会申请领取合格证书,并负责向参加岗位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合格证书,接受协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协会选定的培训机构在申领合格证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教学计划;2、 培训登记;3、培训总结; 4、学员基本信息;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协会建立合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第八条  合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检验证制度。协会每二年进行一次证书复检,查验持证者接受继续教育等情况。

协会选定的培训机构应当做好继续教育记录。

第九条  合格证书遗失或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向协会申请补发或更换新证书。更换新证书的,原证书应当收回报废;补发新证书的,原证书应登报声明作废后方能办理。补发或更换的新合格证书记录号与原证书记录号一致,并注明补发或更换的原因,发证时间以审批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  持证者应当妥善保管合格证书,不得涂改、伪造、出租、出借和转让。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