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3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现将 《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7月12日
                        

                       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最佳旅游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切实加强犬只管理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卫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加强犬只管理工作,关系到物业管理区域广大业主、使用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要充分认识加强犬只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性,又要充分认识养护犬只已成为百姓生活组成部分的现实,要本着以人为本、群众生活无小事的理念,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政府的要求和布置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犬只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下功夫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要按照要求和统一布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的犬只管理工作,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物业服务住户的同时,依法、依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犬只进行相应的管理,并开展加强犬只管理宣传,把握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加强犬只管理的信息动态,并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物业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摸清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犬只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犬只管理档案,加强犬只管理的宣传工作,实行犬只管理情况报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犬只管理联动机制、应急预警机制。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要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处及其联络员;各物业管理企业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人员和受聘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犬只管理工作的联络员,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犬只管理信息网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犬只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认同度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在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联系业主、使用人的网络、宣传栏、报纸杂志等媒介,以及通过按要求张贴通告、散发宣传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犬只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狂犬病防治知识,为依法管犬、养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业主、使用人自觉关心、自觉支持、自觉参与犬只管理与狂犬病防制工作,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切实扩大和巩固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同度。
四、 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切实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犬只管理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详见成都物业网www.cdpma.cn),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搞好此次犬只管理的集中整治工作。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将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整治情况应于7月20日前报物业所在地政府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应于7月22日前将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的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房产管理局物管处。
  各物业管理企业发现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违反有关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制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于24小时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在犬只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详见成都物业网www.cdpma.cn)。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接受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结合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大会制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制度,做好相应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制工作。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要采取专项检查和暗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加强犬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我局备案;对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犬只管理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行业评定、安全文明物业项目评定等相关评定内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