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研究和掌握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状况,现就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研究和综合实力测评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外地企业在成都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纳入研究范围,并作企业发展有关专项测评研究,不纳入企业综合实力测评。
分公司填报的有关指标数据应为分公司所负责区域的指标数据,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开展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研究和综合实力测评的通知》(成物协〔2018〕7号)相关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可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二、有效期至2018年度的优秀(示范)项目,以及应参加2017年复检的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四川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计入测评指标要素中的示范项目个数。
市优项目应为地级市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授予的优秀(示范)项目。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