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2〕12号
各物业服务机构:
2012年5月16日凌晨5时左右,锦江区合欢树街海桐苑小区一出租住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为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公安消防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切实抓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由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为组长、各物业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物业服务项目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总指挥,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履行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物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大物业管理区域重点部位日常巡查和夜间巡逻力度,做好消防控制报警中心的值班监控;加大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的现场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动火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对消防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年限,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需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应及时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三、切实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物业服务机构要把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定期开展以消防控制室、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安全疏散出口、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防栓、灭火器配置、设备机房、出租房、餐饮商户、楼层、电气线路及防排烟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管理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应尽快加以整改。对发现妨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以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火灾隐患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各物业服务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等消防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教育。要切实加强“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增强物业服务人员的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业主、使用人的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技能。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扑救和做好人员疏散、逃生工作,并同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市物业管理协会将结合市房管局开展的物业管理“规范年”活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物业服务机构不履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和未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等情况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将及时上报公安消防、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