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关于开展2012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成房发〔2012〕3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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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与水平,改善广大市民居住和工作环境,切实加强和谐物管创建,经研究,现将2012年度我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以下简称“市优”)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一)申报2012年“市优”称号的物业管理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区、社区院落、农村集中居住区、保障性住房、写字楼、办公楼、商业区、工业区、医疗卫生区、学校、文体场馆、会展场馆、广场、公园、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及市政设施等;

(二)按规定应当参加2012年“市优”复检的项目,见附件1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功能相对独立,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企业)实施物业服务满一年以上;

(二)参评项目无安全隐患;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财产被盗等治安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及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负面新闻曝光;

(三)深入扎实地开展和谐物管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依法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全面贯彻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认真执行行业规范;

(五)严格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六)申报之日前一年内,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4号)第十一条规定的13种行为,其他管理人无《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成房发〔2009185号)第十四条规定的11种行为;

(七)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房房政[2006]57号)的规定建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上年度的信用记分结果在90分以上。

三、考评方式

(一)听:听取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就参评项目概况、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情况、管务公开情况、“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文明城市创建(保持)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的介绍;听取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对参评项目物业管理情况的介绍。

(二)问:就物业概况,物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物业服务的履约、法规政策的贯彻、行业规范的执行及部门要求的落实情况,相关人员的岗位规范和职责、操作规程等内容,询问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以及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了解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查: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评分细则》,查验包括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档案在内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及执业名册建立情况。

(四)看: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评分细则》等,对管务公开情况和“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现场查验。

(五)访:电话、现场访问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知晓度及对物业管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有无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负面新闻曝光等。

(六)评:根据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填写考评意见。

考评过程中,发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信用记减分处理并通报批评。

四、考评安排

(一)物业服务委托双方共同填报《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项目所在居(村)委会、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12615日前报送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二)市房管局将于20127月组织市物业管理专家,按照《2012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分细则》(附件3,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并结合参评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考评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经考评验收符合“市优”条件的项目,由市房管局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对企业、项目经理及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予以信用记加分,并向社会公布;

(四)放弃参加复检或者未通过复检考评的物业管理项目,由市房管局取消“市优”称号;被取消“市优”称号项目的企业应当按要求及时交回“市优”奖牌,否则将依法予以信用记减分并通报批评。

五、奖惩措施

(一)2011年度由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协”)命名或复检通过的五星级住宅区,未获“市优”称号或者应当参加2012年度“市优”复检的,企业可向市物协提出推荐授予“市优”称号的申请;市物协向市房管局提出推荐意见,市房管局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直接授予“市优”称号;对审核未通过的,可按程序参加“市优”考评。

获得“市优”称号的住宅项目,可以在获得“市优“称号或通过“市优”复检的当年直接向市物协申请评定五星级住宅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物协直接命名为五星级住宅区。

(二)按程序参加“市优”考评的星级住宅区,在“市优”考评中分别对一至五星级住宅区给予15分的加分。

(三)“市优”项目应当保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经复查核实不符合参评条件、未保持“市优”标准的,将依法取消“市优”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1. 按规定应当参加2012年度“市优”复检的项目名单

2. 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

3. 2012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分细则

 

 

 

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按规定应当参加2012年度“市优”复检的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物业服务企业

所在区(市)县

1

启明公寓




四川启明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锦江

2

水映长岛

四川长岛物业有限公司

青羊

3

浪琴湾

成都金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青羊

4

时代尊城

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青羊

5

西城映画

成都市新恒达物业有限公司

金牛

6

宏源新居

成都中铁宏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牛

7

西景花园

成都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牛

8

康河郦景一期

成都新和志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侯

9

远鸿·方程式

成都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侯

10

园丁园

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武侯

11

双楠谊苑二期

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武侯

12

富临大厦

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华

13

成都·东方明珠花园

成都圣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华

14

艺锦湾

四川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泉驿

15

东山国际新城A

四川华怡科尔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泉驿

16

天香苑

成都市居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新都

17

鹭湖宫

成都合智物业服务公司

温江

18

观澜半岛




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江

19

上林宽境

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江

20

幸福风景

四川省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都江堰

21

都江森邻·花园

都江堰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都江堰

22

戛纳印象

成都戛纳印象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双流

23

国光·山水半岛

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

新津

24

蓝光大厦

大厦

成都嘉宝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锦江

25

宏达大厦

成都江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青羊

26

国航大厦一期B

西南航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