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1〕30号
各会员,协会各部门,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和谐物管创建工作,促进城乡物业管理提质扩面,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和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建党〔2011〕47号)文件精神,和我市物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以及“星级创建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1年度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星级创建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和谐物管,幸福成都”为主题,以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增强员工素质,提高业主满意度为着力点,努力创建“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服务环境。
二、创建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住宅区)。
三、创建标准
《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
四、活动组织
星级创建活动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的指导下,由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管协会)负责全市星级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星级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评定程序
星级创建活动采取物业服务机构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并申请,市物管协会会同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星级评定的方式。
(一)申报
各物业服务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二)评定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可委托相关社区居(村)委会组织评定一星级;可委托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评定二星级;并自行组织评定三、四星级。申请五星级的,由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物管协会,由市物管协会组织评定。
(三)公示
评定结果由市物管协会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星级称号。
六、时间安排
(一)星级申请
2011年11月30前,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将星级评定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
2011年12月5日前,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完成星级评定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签署一、二、三、四星级审核意见;申请五星级的,由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星级推荐意见后,报市物管协会。
(三)星级评定
2011年12月15日前,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市物管协会应完成星级评定工作。
(四)结果公示
2011年12月25日前,对2011年度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结果汇总并公示。
(五)2012年初,总结表彰。
七、其他事项
星级划分线和星级称号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方案〉》(成物协〔2010〕18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11〕47号)的有关规定,在2011年度获得或者保持“市优”称号的住宅项目,可以直接向市物管协会申请评定五星级住宅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物管协会直接命名为五星级住宅区。申报截止日期12月5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申报。星级创建活动是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创建活动作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和谐物管创建成效的重要途径,踊跃参与、积极申报。
(二)认真自评,注重实效。各物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客观反映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真实水平,并结合自查自评结果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申报星级,确保星级创建有实效。
(三)落实责任,努力达标。各物业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要将星级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落实责任人,严格奖惩措施,督促工作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标准(试行)
2、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