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发〔2011〕47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精神,为搞好2011年度我市物业管理优秀(以下简称“市优”)项目的考评工作,切实加强和谐物管创建,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市优”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一)申报2011年“市优”称号的物业管理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区、社区院落、农村集中居住区、保障性住房、写字楼、办公楼、商业区、工业区、医疗卫生区、学校、文体场馆、会展场馆、广场、公园、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及市政设施等;
(二)按规定应当参加2011年“市优”复检的项目,见附件1。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功能相对独立,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企业)实施物业服务满一年以上;
(二)参评项目无安全隐患;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财产被盗等治安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及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负面新闻曝光;
(三)深入扎实地开展和谐物管创建活动;
(四)依法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全面贯彻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认真执行行业规范;
(五)严格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六)申报之日前一年内,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4号)第十一条规定的13种行为,其他管理人无《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成房发〔2009〕185号)第十四条规定的11种行为;
(七)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房房政[2006]57号)的规定建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上年度的信用记分结果在75分以上。
三、考评方式
(一)听:听取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就参评项目概况、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情况、管务公开推进情况、文明城市创建(保持)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的介绍;听取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对参评项目物业管理情况的介绍。
(二)问:就物业概况,物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物业服务的履约、法规政策的贯彻、行业规范的执行及部门要求的落实情况,相关人员的岗位规范和职责、操作规程等内容,询问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以及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了解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查: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评分细则》,查验包括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档案在内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及执业名册建立情况。
(四)看: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评分细则》,查验现场。
(五)访:电话、现场访问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知晓度及对物业管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有无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负面新闻曝光等。
(六)评:根据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填写考评意见。
考评过程中,发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信用记减分处理并通报批评。
四、考评安排
(一)物业服务委托双方共同填报《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于
(二)市房管局将于2011年7月底组织市物业管理专家,按照《2011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分细则》(附件3,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并结合参评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考评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经考评验收符合“市优”条件的项目,由市房管局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对企业、项目经理及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予以信用记加分,并向社会公布;
(四)放弃参加复检或者未通过复检考评的物业管理项目,由市房管局取消“市优”称号;被取消“市优”称号项目的企业应当按要求及时交回“市优”奖牌,否则将依法予以信用记减分并通报批评。
五、奖惩措施
(一)由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管协会”)命名的五星级住宅区,未获“市优”称号或者应当参加2011年度“市优”复检的,企业可向市物管协会提出推荐授予“市优”称号的申请;市物管协会向市房管局提出推荐意见,凡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市房管局直接授予“市优”称号;对审核未通过的,可按程序参加“市优”考评。
获得或者保持“市优”称号的住宅项目,可以直接向市物管协会申请评定五星级住宅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物管协会直接命名为五星级住宅区。
(二)按程序参加“市优”考评的星级住宅区,在“市优”考评中分别对一至五星级住宅区给予1至5分的加分。
(三)“市优”项目应当保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经复查核实不符合参评条件、未保持“市优”标准的,将依法取消“市优”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1.按规定应当参加2011年度“市优”复检的项目名单
2.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
3.2011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分细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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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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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应当参加2011年度“市优”复检的项目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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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物业服务企业 |
所在区(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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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锦上花公寓 |
住 |
深圳市花样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锦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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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丽泉江南 |
成都万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龙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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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假日青城 |
成都中铁二局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都江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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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府嘉苑 |
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双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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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蜀都花园 |
成都市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锦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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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和睦人家一、二期 |
成都中铁宏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金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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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府锦 |
四川中昌英联华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锦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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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斗星花园 |
成都富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青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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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东桂电梯苑 |
成都长江紫东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锦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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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成电花园 |
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成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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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五丁苑 |
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金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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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白马寺小区 |
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金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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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都市·美丽风景 |
成都市钱江银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都江堰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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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上海花园 |
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高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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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天府名居金沙江苑 |
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高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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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财富中心 |
成都市麦高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锦江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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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银唐国际寓所 |
四川中昌英联华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锦江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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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东麓驿境 |
住 |
成都康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龙泉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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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成都后花园 |
四川悦华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郫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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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红光佳苑一期(1、2组团) |
成都坤和物业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
郫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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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舜苑·一里阳光 |
四川舜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郫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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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麓山国际社区(花园洋房二期拉佩维尔) |
成都麓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双流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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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麓山国际社区(麓山小镇) |
成都麓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双流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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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南阳锦城 |
成都长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双流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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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润扬·川大河畔 |
成都孺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双流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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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水云花都 |
四川瑞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双流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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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津城绿地 |
四川悦华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新津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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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都市水岸 |
成都住邦物业有限公司 |
温江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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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成都高新区孵化园1号楼天河孵化器 |
大厦 |
成都西部丽池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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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设大厦 |
成都居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新都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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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成都石室中学 |
工业区 |
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青羊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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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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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分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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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细 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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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1 |
按规定建立物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 |
1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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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行项目经理制和客户经理制,物业服务人员各岗位责任明确 |
1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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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经理、客户服务、秩序维护、工程维修等专业人员持位证上岗,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
2 |
专业人员均持证上岗,1分,每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0.2分;从业人员掌握相关操作规程,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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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物业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挂牌服务,标识统一明显,文明礼貌 |
1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
5 |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收费、财务管理、培训考核、激励机制等各项企业管理制度 |
1 |
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1分;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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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服务工作规程标准,相应考核措施落实到位 |
2 |
各项制度建立健全,1分,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0.2分;严格执行,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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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
7 |
按规定设置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信报箱等配套设施设备 |
2 |
符合,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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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物业共有设施设备按规划要求投入使用 |
1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
9 |
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合同期限等约定明确 |
1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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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规定办理承接查验和资料移交手续,签订承接查验协议,资料完善 |
2 |
办理移交手续,签订验收协议,1分;资料齐全,管理完善,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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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物业服务力量配置符合合同要求,满足合同履行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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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规范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保障机制(包括维修计划、日常维护保养、应急维修等)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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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定装饰装修等房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于建筑区划内违反治安、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记录完善 |
4 |
管理制度完善、严格执行,1分;签订相关申报材料及《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记录完善,1分;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记录完善,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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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
14 |
房屋外立面整洁、统一有序,标识系统符合规范;无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现象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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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制定并严格执行共用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及维修保养计划,设备有效运行,按规定进行年检、维保、检验,记录完善 |
7 |
制度完善,并符合相关政策、技术规范,2分;有效运行,2分;严格执行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年检、维保、检验,2分;记录完整,1分;各项设备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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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消防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有效运行并按规定进行维保,记录完善 |
4 |
制度完善,1分;有效运行,1分;按规定进行维保并实施有效监管,1分;记录完整,1分 | |
|
17 |
按合同约定提供井、池、灯、建设娱乐等共用设施的维护服务 |
3 |
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1分;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1分;记录完整,1分;各项设施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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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按合同约定提供门卫登记、巡逻、守护等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
4 |
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1分;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1分;记录完整,1分;人员训练有素、规范执勤,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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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筑区划内车辆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车辆停放有序、记录完善 |
2 |
管理制度及管理责任约定明确,0.5分;相关记录完善0.5分;车辆停放有序,1分;因违约造成车辆丢失、毁损,扣0.5分 | |
|
20 |
按合同约定提供环境清扫、化粪池清掏、消杀等环境维护服务,作业流程完善 |
3 |
作业流程完善并严格执行,1分;记录完整,1分;保持清洁,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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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按合同约定提供修剪、补摘补种、灭杀等绿化维护服务,作业流程完善 |
3 |
作业流程完善并严格执行、记录完整,1分;无擅自改变用途、占用,1分;长势良好,修建整齐美观,无病虫害,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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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立并落实特约服务受理及回访制度,记录完善 |
2 |
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1分;相关记录完善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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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收缴费率90%以上 |
2 |
符合,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 |
|
24 |
定期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有方案、汇总分析、整改、回访),覆盖率不低于已入住户数的60%以上,物业服务满意度90%以上,相关记录完善 |
3 |
每年至少一次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相关记录真实完善,2分;满意度90%以上,1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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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无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情形;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符合相关规定,收益分配约定明确,并定期公布 |
2 |
符合规定、约定明确,1分;定期公布,1分;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0分 | |
|
26 |
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齐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分类成册有目录、查阅方便 |
2 |
建立制度并严格执行0.5分;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等齐全,1分;分类成册,便于查阅,0.5分 | |
|
三、行业规范执行情况 |
27 |
显著位置悬挂企业执照、资质证书或者其他管理人名录证书、从业人员执业名册证书或特种岗位证书 |
1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28 |
公示项目经理、客户经理的姓名、照片及联系方式等;建立并严格执行24小时报修处理机制,维修及时率95%以上,记录完善 |
3 |
进行公示,0.5分;建立报修制度1分;维修及时率95%以上,0.5分;记录完善,1分 | |
|
29 |
在显著位置公布项目、企业、区局三级投诉电话,建立并严格执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回访及时(投诉处理率达到100%),记录完善 |
2 |
公布投诉电话,0.5分;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0.5分;严格执行且记录完善,1分 | |
|
30 |
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和质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度,记录完善 |
1 |
符合,1分;每发现一项未公开,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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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在显著位置设立“物业信息宣传查询栏(点、处)”,包括法规、(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便民信息等 |
2 |
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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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项目经理每年上门回访客户不低于总户数的10%,有记录 |
1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
33 |
客户经理每季度上门回访客户不低于总户数的20%,有记录 |
1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
34 |
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犬只管理、狂犬病防治制度,建立犬只档案,记录完善 |
1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
35 |
建筑区划内各类标识设置合理、符合行业规范要求,且安全防范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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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建立并落实节假日值班及节前安全排查制度,记录完善 |
1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
37 |
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每年不少于三次),确保启动迅速、处置及时 |
2 |
制度完善,1分;定期演练,记录完善,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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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按规定建立重大事件证据收集与报告制度、记录完善 |
1 |
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0.5分;记录完善,0.5分 | |
|
39 |
建立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机制,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记录完善 |
2 |
建立机制并严格执行,1分;记录完善,1分 | |
|
三、行业规范执行情况 |
40 |
建立与业主、使用人意见反馈分析、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预警处理机制,相关记录完善 |
2 |
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1分;记录完善,1分 |
|
41 |
建立并落实突发事件媒体应对、舆论引导制度,有演练,相关记录完善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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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积极响应开展和谐物管构建活动,员工教育制度化,有计划、效果;建立客户沟通平台,每季度书面报告物业服务情况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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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将和谐物管构建活动融入社区文化活动中,宣传内容健康、有益;活动有计划、记录、总结,相关记录完善 |
2 |
开展社区文化活动,1分;相关记录完善,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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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接受主管部门、街办、社区的监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人口普查、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记录完善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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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按行业规范建立节能、环保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
1 |
有制度0.5分;有效果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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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主管理情况 |
46 |
依法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参照示范文本制定并公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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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工明确,依法、依授权开展工作,记录完善 |
1 |
符合,1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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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业主委员会建立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定期沟通联系机制;接受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的监督指导并配合依法开展工作,记录完善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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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建立并严格执行完善的档案、印章、财务等管理、使用、移交制度,记录完善 |
1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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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明确约定并定期公布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等情况,记录完整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