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办〔2011〕150号
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房管监察支队,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和谐物管创建工作,切实解决物业服务信息不对称、收费不公开、质价不相符等问题,有效提高物业管理工作透明度,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相互了解,提升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现将《成都市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
成都市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和谐物管创建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物业服务纠纷,促进城乡物业管理提质扩面,结合今年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解决问题”的思路,将物业管理“公开年”定为2011年的活动主题,以拓宽物业服务信息交流渠道、提高物业管理工作透明度、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相互了解、提升业主对物业管理认知度和满意度为重点,着力解决物业服务信息不对称、收费不公开、质价不相符等突出问题。
二、活动时间
2011年7月至12月。
三、活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
四、公开内容、时间、主体
(一)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信息。
1. 公开内容:
(1)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月度物业服务报告;
(4)物业服务收费率;
(5)共有部分使用及其收益情况;
(6)物业服务收支情况(适用采用酬金制收费模式的物业管理区域)。
2. 公开时间
(1)集中公开时间:
2011年8月中旬前公开上述信息。
(2)规定公开时间:
每半年公开一次;其中,每年7月公开当年1-6月的上述信息,次年1月公开当年7-12月的上述信息。
3. 实施主体
物业服务企业
(二)业主大会决策信息。
1. 公开内容:
(1)业主大会设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
(2)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4)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2. 公开时间:
(1)集中公开时间:
2011年8月中旬前公开上述信息。
(2)规定公开时间:
①业主大会设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应于业主大会设立、备案之日起3日内公开;
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应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公开;表决结果应于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之日起3日内公开;
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于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公开;
④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应每半年公开一次;其中,每年7月公开当年1-6月的收支情况,次年1月公开当年7-12月的收支情况。
3. 实施主体:
业主委员会
(三)其他重要信息。
1. 公开内容:
(1)(临时)管理规约;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4)物业共有部分清册;
(5)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规政策。
2. 公开时间:
(1)集中公开时间:
2011年8月中旬前公开上述信息。
(2)规定公开时间:
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每半年公开一次;其中,每年7月公开当年1-6月的情况,次年1月公开当年7-12月的情况。
②其他信息应长期公开。
五、公开形式
(一)管务公开栏。
1. “管务公开栏”(以下简称“公开栏”)应统一设置于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中心、广场或主出入口道路两侧。
2. “公开栏”的面积应当不少于
3. “公开栏”公示的内容为: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信息、业主大会决策信息、其他重要信息(其他重要信息的具体内容在“管务信息查询台”查询)。
4. “公开栏”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在2011年7月底前按要求设置。
(二)管务信息查询台。
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在物业服务中心设立“管务信息查询台”,公开建筑区划(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共有部分清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规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宣传启动。市房管局于7月上旬,制定《成都市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组织新闻媒体等召开成都市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以下简称“公开年”活动)新闻通气会,宣布“公开年”活动启动,邀请媒体参与宣传及监督。
责任单位:局物管处。
配合单位:局新闻办、局办公室。
(二)检查指导。区(市)县房管部门于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房管局。
配合单位:局物管处。
(三)营造舆论。市局物管处于7月上旬起,会同局新闻办、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开展对“公开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围绕信息公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电视专题栏目和报刊专栏等形式进行正面回应和舆论引导;对开展“公开年”活动行动积极、效果好的企业、业主委员会,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对不重视、不参与“公开年”活动的企业、业主委员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和披露。
责任单位:局物管处。
配合单位:局新闻办、市物业管理协会。
(四)行政监察。11月上旬,市局物管处会同市房管监察支队组成检查组,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公开年”主题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组织市物业管理协会、社会监督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局物管处。
配合单位:市房管监察支队、市物业管理协会
(五)测评总结。12月中旬前,区(市)县房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公开年”活动情况进行测评和总结。12月下旬,市局物管处组织市物业管理协会、社会监督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代表召开座谈会,对全市和谐物管“公开年”主题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及总结,将活动内容转化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局物管处、各区(市)县房管局。
配合单位:市物业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