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1〕11号
各物业服务机构,相关单位:
为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切实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促进城乡物业管理提质扩面,根据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在我市窗口行业开展“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文明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成文明办〔2011〕15号)有关要求,经市房管局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诚信入户·和谐物管”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以“诚信入户·和谐物管”为主题,以树立行业文明新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行业整体文明程度为创建目标。
二、创建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在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的服务窗口(包括: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中心、维修应急中心、维修服务站等)。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和谐物管”优质服务月活动
将今年4月定为“和谐物管”优质服务月。各物业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便民服务活动、业主文娱活动和物管体验活动。活动期间,各服务窗口应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践行服务承诺。
(二)文明礼仪实践活动
各物业服务机构应以服务礼仪、岗位规范、作业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文明礼仪培训,组织文明礼仪知识竞赛;同时,各服务窗口应充分利用建筑区划内的宣传栏、电子屏、社区论坛等宣传平台,开展文明礼仪和物管法规政策宣传。
(三)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活动
协会将在全市开展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活动,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在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和“文明礼仪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开展自查自评,并推荐符合标准的服务窗口参与评选。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4月1日—4月30日,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和“文明礼仪实践活动”;
(二)2011年4月20日—5月15日,各物业服务机构对照《标准》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参评材料,经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三)2011年5月16日—5月31日,市物业管理协会进行综合考评;
(四)2011年6月,公示“优质服务窗口”评选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创建工作,落实责任人;要加强对各窗口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奖惩措施,督促工作到位。
(二)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发动。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有效载体,精心策划,广泛开展自主性、群众性创建活动;要紧紧围绕“诚信入户·和谐物管”的主题,加强物业服务沟通,提升业主满意度和行业文明指数。
(三)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此次活动是我市庆祝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的重要活动之一,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物业服务机构,将在全国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行业评选表彰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对获得“优质服务窗口”称号的,将予以表彰和授牌,并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及时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
2、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