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行业自聘保安员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房办〔2010〕20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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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行业自聘保安员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因此项调查是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自聘保安员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准确填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督促在本辖区注册的物业服务机构(含备案办公场所在本辖区的外地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正确上报,区(市)县房管局要及时进行汇总并报送市房管局物管处。企业向各区(市)县报表时间为:20101020,各区(市)县报表时间为:20101022

联系人:赵  辉,联系电话:86279891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行业自聘保安员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全省物业服务行业自聘保安员调查工作的通知

川建房发(2010424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自聘保安员的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内开展一次企业自聘保安员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按期完成。

二、调查范围:全省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内,执行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人员均属本次调查统计的范围。

三、调查内容:详见附表。其中表(一)为主管部门填报,表(二)为企业填报。

四、时间要求:各市、州务必于1031以前完成所辖区域物业服务企业自聘保安员情况调查工作,并填好表格,按时上报(扩权试点县(市)统计表经市(州)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

五、报送方式和地点:电子邮件报scfdc@163.net

纸质报表传真:028- 85556521

联系人:于涛  电话028-85577647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人:

     电话:028-85530355 

七、本调查统计资料为内部资料,一律不得对外公布。

 

附件:保安员统计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0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