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道路、园林景观、垃圾容器等公共设施,物业验收了开发商才能撤。
□记者 辛渐
重点
以前,不少业主在收房时,会花几百元请一个验房师,在新房里东敲西看,哪里空鼓,哪里渗水,都会要求开发商整改。但对于同样属于业主的楼梯间、走廊、门厅、电梯井道等共用部位,电梯、水泵、消防设备、安防系统、发电机等公用设备,以及道路、绿地、园林景观、垃圾容器等公共设施,却很少有人去关注。而这些公共设施一旦蒙混过关,堂而皇之地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就会麻烦不断,维修它们动用的也大多是业主的钱。
[新规出台] 小区公共设施物业来查验
今后小区公共设施查验就有专人操心啦,从2011年1月1日起,国家住建部出台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开始施行。这部新规,将从源头上为业主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保驾护航,同时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戴上“紧箍”,保证物业承接查验合法运作。“物业承接查验”指的就是如何对这些广大业主共有的东西进行检查和验收。《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情况,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不知] 公共设施到底该由谁负责
“查验我们自己住的新房子不算新鲜,可查验公共设施几乎是空白,小区入住后,问题最大的恰恰就是小区公共设施。以我们小区为例,河道水景观和三个喷水池问题最大,水景观的主要问题是下面的防水层做得不够,水渗得太厉害,保持不了正常水位,每天注水又太浪费,于是天天或者干涸着,或者聚一点臭水。三个喷泉最大的问题是喷嘴质量不好,个别喷嘴经常不工作,影响美观。”家住明天花园的李先生向记者介绍。
“过去小区公共设施没有明确查验的主体,后期入驻的物业公司或者与开发商根本就是一家的,或者是为了揽住生意,不敢向开发商提出任何异议,导致小区公共设施查验工作常常处于空白状态。有些即使在向物业公司交接时查验出了问题,也很少向业主们通报,往往是业主投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农业路某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方先生向记者介绍。
[物业负责] 新规让责任更明确
“作为规范的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入驻前查验公共设施是最基本的工作,并且需要向全体业主通报情况,与业主或者业委会一起监督开发商把公共设施完善起来,使之健康运转。只有这样,物业公司才能够更好地履行今后的服务工作,这些在我国港澳地区及海外发达国家很盛行,而对于我们还是新事物。”方先生说。
法律工作者宋英群先生认为,这次《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在确保物业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才能撤出。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以及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办法》的实施,可以明确维修责任,也就意味着最终交到全体业主手中的是合格的物业。